曲靖市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曲靖市麒麟区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资金 纳入区级财政中长期预算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8-09-29
(2018年9月28日曲靖市麒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曲靖市麒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曲靖市麒麟区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资金纳入区级财政中长期预算的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第八条“建立完善公共服务成本财政管理和会计制度,创新资源组合开发模式,针对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支付机制,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同意将曲靖市麒麟区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资金纳入区级财政中长期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督导机制,加强对项目公司履行PPP项目建设责任进行监督,确保该项目按期落地、规范实施、按期完成。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